自觉在大局下行动******
作者:兰琳宗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地方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切实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各项事业。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增强大局观念”,要求“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党中央提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其中之一就是“大局意识”。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各领域各岗位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考校着党性觉悟,也是必须遵守的纪律规定。特别是当前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任务艰巨,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更加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善于在大局下开展工作,既登高望远、掌握主动,又脚踏实地、奋进拼搏,不断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国之大者”关乎发展全局、事业根本。党员干部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始终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把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事关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放在心上,做到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经常同党中央对标对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校正偏差,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
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不打小算盘、不搞小聪明。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地方利益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善于算大账、总账、长远账,不能只算地方账、部门账、眼前账。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着眼于党和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来权衡利弊得失。无论综合性决策还是专项性决策,都要找准在全局中的合理定位,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有的放矢,把情况看清、看准、看透,并积极考虑全局需要,决不能只顾当前、不计长远,只打自己的小算盘,损害全局利益。
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不是不顾实际,机械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而是善于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开动脑筋、主动作为、大胆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真正让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决克服空喊口号、机械执行、消极应付等不良倾向。以“一盘棋”思想达到“一子落”带动“全盘活”,实现“立足全局谋一域、干好一域促全局”。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带头在大局下行动,更加自觉把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职能职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决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存在的政治偏差,督促推动党员干部在新征程上牢记“国之大者”,善谋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造福人民、赢得民心。(兰琳宗)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