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秦始皇兵马俑考古新突破:初步厘清秦军军阵排列规律 新发现220余件陶俑******
新华社西安1月12日电(记者杨一苗)扫荡六国、一统天下的秦军如何排兵布阵?秦陵陶俑制作流程如何?这些千古之谜的答案已开始浮出历史的水面。陕西省文物局12日发布了2022年度陕西重要考古发现,其中秦始皇帝陵考古发掘又有新收获,考古工作者对陵园外围的大型陪葬坑——一号坑进行了持续十余年的第三次考古发掘,新发现陶俑220余件,并初步厘清军阵的排列规律,还明确了秦陵陶俑的制作程序。
这是一号坑第三次考古发掘发现的将军俑。
一号坑的第三次考古发掘开始于2009年,发掘面积约430平方米,目前共清理陶俑220余件、陶马16匹、战车4乘,以及车马器、兵器、生产工具等。
这是一号坑第三次考古发掘发现的彩绘俑头。
据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研究员申茂盛介绍,一号坑的建筑结构为框架式,与厢椁式陪葬坑相比技术较为原始,可推知其在陵园中修建较早。同时,这次考古发掘还取得了多项突破:明确了武器的种类与配属,清理出俑坑中第一面盾牌,确认了特殊俑的职能,并初步厘清军阵的排列规律。申茂盛说,此次考古发掘还明确了陶俑的制作程序:陶俑在塑出大型后,先作细部雕饰,然后再粘接双臂。
这是一号坑第三次考古发掘发现的盾。
秦兵马俑陪葬坑是秦始皇帝陵园外围的一组大型陪葬坑,其中一号坑面积最大,平面呈长方形,总面积14260平方米,按照排列密度估算,全部发掘后可出土陶俑、陶马约6000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