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江苏滨海海洋牧场:海上“荷花”开 搭台新牧渔******
(新春走基层)探访江苏滨海海洋牧场:海上“荷花”开 搭台新牧渔
中新网盐城1月12日电(于从文 顾名筛)在离岸几十公里的黄海上围网6万立方米水体进行海洋养殖,网箱上方建设的平台不仅有智能化养殖控制系统,还有海洋科普基地、多功能观光休闲设施……江苏滨海“陶湾一号”海洋牧场甫一问世即受关注。兔年新春前夕,中新网记者登上海洋牧场平台,感受深海智能化养殖的新奇。
海洋牧场平台与海上风电场的大风车“同框”,组成了一幅别样的风景。 谷华 摄11日上午,江苏滨海海域阳光正好,海风柔和,海鸟盘旋。记者搭乘补给船出海,穿行在海上风力发电大风车“丛林”之中,向着汪洋中的海洋牧场驶去。经过近3个小时的航行,海天之间一座白色的四方形“海上城堡”映入眼帘。陪同采访的陶湾海洋牧场负责人李益说,这就是“陶湾一号”海洋牧场智能网箱平台。
李益继续介绍,陶湾海洋牧场是由滨海县农旅集团投资建设的集海洋养殖、海洋科研、海洋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现代渔业综合体,项目分三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投资4.2亿元建成多功能综合平台、人工鱼礁及其附属配套设施,2023年底完成二期建设,2025年底完成三期建设,届时将成为盐城市首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东部地区全品类优质水产品供应基地、全国首个县域海洋牧场产业化示范区。
海洋牧场平台的四根圆柱间内侧围着巨型网箱。 谷华 摄登上“陶湾一号”智能网箱平台,同行人员纷纷惊叹这座“海上城堡”的宏大壮观。四根巨型圆柱和若干根斜插柱稳稳地支撑起整个平台,四根圆柱间内侧围着巨型网箱。离水面十五六米高的平台有三层,一层是养殖观察环道和投饵管道,二层是智能集控室、污水处理室、电气设备间、应急发电机室等功能室,还有科普馆、会议室、客房、餐厅等配套区,顶层是观光平台和一个直升机停机坪。借助无人机从空中俯瞰,整个平台犹如一朵荷花盛开在大海中。
“养殖网箱水体有6万立方米,最多可养殖50万尾到60万尾深海鱼,日前刚试投放5万尾黑鲪鱼苗,养殖8个月左右即可上市。”带领记者参观的平台工作人员姜亚雷是名退役军人,他对这个海洋智能养殖平台充满自豪感。他说,更重要的是,在平台四周约9700亩的水域投放了34000空方的人工鱼礁,这些人工鱼礁上面有各式各样的孔洞,有利于海藻等海洋微生物附着,为鱼类提供繁殖、避敌、索饵、嬉戏的场所,这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工作人员操控智能设备,对海洋牧场进行全方位日常监测。 谷华 摄在海洋智能养殖平台的智能集控室里,摆放着各式智能设备,十几台电脑屏幕上,有的显示各种数据,有的显示监控画面。负责这里工作的是24岁小伙子顾硕,大学毕业后在中交一航局工作,得知家乡建起海洋牧场后,回来参与这项事业。他告诉记者,智能集控室是海洋牧场的“大脑中枢”,从海洋环境监测、安全控制、内外联络到灯光控制、鱼料投放,都能在集控中实现。他指着面前的一块屏幕说,当前海水温度、盐度、PH值、叶绿素、溶解氧浓度等数据一目了然,点击查看历史数据,可见这些数据在日、周、月之间的数据变化曲线。
“由于是智能操控,海洋牧场日常运行只需要4人,15天到20天轮换一次。”李益说,他们每个人都是业务的多面手,发电、放养、数据分析等各种业务都能熟练操作。
工作人员乘小艇下水检查网箱。 谷华 摄值得一提的是,“陶湾一号”海洋牧场平台日常运行和生活用电都来自平台上安装的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设备,同时建有海水净化和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垃圾定期运回陆地处理,运行真正实现绿色生态无污染。
“将来,‘陶湾一号’海洋牧场除了正常的网箱养殖功能外,还将提供科普培训、垂钓潜水、商务会议、休闲观光、婚庆典礼及特色餐饮等服务项目,成为真正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李益说。
海洋牧场平台建有海水净化和污水处理系统。 谷华 摄“建设海洋牧场既是科学的生态修复手段,也是现代的渔业生产方式,更是创新的渔业产业形态。”滨海县农旅集团董事长吕海军表示,今后,将全力抢占生态渔业示范发展的制高点,实施“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战略,拓展更多的海洋牧场,打造“蓝色粮仓”。
下午4点40分,记者告别“陶湾一号”海洋牧场的值守人员,他们将在这里度过兔年春节。乘船离开的那一刻,回首望去,这座荷花型的“海中城堡”与周边海上风电场林立的大风车“同框”,组成了这片广袤海域上的别样风景。(完)
【法治护我心】划定深度合成服务“底线”“红线”****** 【法治护我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系列解读】 光明网记者 陈畅、李政葳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如果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首“315”晚会歌曲,用来描述当下互联网时代的“云”上生活,在技术发展与风险伴生之下,“虚”“实”之间让人颇有迷幻之感。 “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当换脸换声、三维重建、智能对话等逐渐应用开来,人们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这类深度合成服务催生了美颜美妆、智能客服、虚拟主播等一系列应用形态,但其被恶意利用制作虚假信息内容,进而带来了政策干扰、谣言泛滥、低俗内容等。因此,我们也在呼吁——“借我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纵观互联网发展历程,技术治理本身就是一场攻防对抗博弈,也是技术从创新应用到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近日,这项深度合成技术被套上了“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规定》出台划定了深度合成服务的“底线”和“红线”, 迈出我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一步,也将有效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明确义务要求,强化主体责任 事实上,深度合成技术由来已久。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特别是对抗式生成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度合成技术门槛大幅降低。2017年11月,Reddit网站的用户“deepfakes”发布伪造视频,曾一度将这项技术推至风口浪尖,其“以假乱真”的信息内容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干扰社会秩序。 何为“深度合成技术”?《规定》中给出了明确表述——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具体包括: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诚然,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初衷是让生成合成内容更逼真,但技术在愈趋“智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风险。对此,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介绍,除深度伪造风险外,还包括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带来的个人信息泄漏、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等风险。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既是新技术、新应用的创造者、受益者,也应该是控制技术风险、引导技术向善的责任践行者。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定义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了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备案义务,并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徐波这样评价:《规定》分析梳理了深度合成活动边界,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主体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比如,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使用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等义务,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履行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等义务。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科技向上向善 从此起彼伏的社会案件中可以看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制作和传播数量正在高速增长,尤其伴随“元宇宙”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落地,深度合成技术将为智能化、视觉化、场景化、虚拟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方案。孟丹认为,《规定》的出台是网络内容治理由结果管理迈向行为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时间倒回到两年前。在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包括生成合成类在内的五类算法推荐服务进行规范。本次出台的新规在之前算法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深度合成服务全过程管理,也深化了备案与评估标本兼治。 然而,从技术发展阶段看,深度合成技术与应用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深度合成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深度合成服务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的关键。”孟丹说。 《规定》的字里行间,凸显了“以技术管技术”的逻辑,也必将促进深度合成服务的规范治理。“其确立了我国对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框架,提出了明确的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为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引导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规定》以促进技术在规范中发展为价值取向,在明确‘红线’的同时,为技术发展留足空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这样认为。比如,《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 孟丹也建议,从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源头上,解决其衍生的内容安全风险,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不仅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也致力于深度合成技术的合法合理合规使用,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引导多方参与,推动治理走深向实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综合治理不断细化,规范深度合成活动对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有着重要意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提到,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王志勤认为,《规定》构建了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规定》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构建完善了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法治体系。 孟丹也提到,《规定》在生成合成类算法服务范围、深度合成技术具体范围、深度合成服务业务分类、显式标识条件与标识方式、隐式标识方法与识别等诸多具体方面,仍亟需行业内部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标准规范。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建议业内推进产业联盟建立,以产业自治、多方共治的方式,不断推进深度合成技术应用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深度合成治理走深向实,徐波建议,强化智能监管平台支撑。比如,深入研究深度合成类算法内生安全机理和深度合成鉴别等关键技术,推动深度合成管理技术能力建设;加强人机混合的智能监管技术,研究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案,把监管规范转化为评估标准,建设面向网络全域监管的监测管理平台;研发深度合成与鉴别对抗机制,鼓励新兴科技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演练,共同推动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